隱瞞真相,編造情節行騙,可能觸犯刑法,構成誘奸罪。
誘奸是指用金錢、物質或者其他手段引誘婦女包括幼女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它在手段上不同於強奸。強奸是以暴力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願與其發生性關系。但是,當誘奸變成了強奸,女性同意了,但是她們的同意是因為欺騙和引誘,本質上還是違背女性意誌的。
勾引,勾引異性和自己發生關系。勾引只是欺騙女性發生性關系的俗稱,並不是犯罪。從行為特征上看,強奸的特征是使用暴力,使被害人無法也不敢反抗,而勾引的特征是欺騙被害人,使被害人自願發生性關系。勾引14以下的女生就是強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