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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設施有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

開設室內兒童遊樂場,首先需要向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登記,取得名稱後再向衛生部門申請公共衛生證明。如果確認室內兒童遊樂場是娛樂場所。申請室內電動淘氣堡,需要向文化部門申請娛樂場所營業執照,向消防部門申請消防批準文件,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批準文件。拿到這些證件後,需要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壹般來說,室內兒童樂園會涉及到以下四個部門:工商、國稅、消防、衛生防疫。此外,由於不同地區的差異,他們的需求也不盡相同。

1.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就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沒有特殊要求。

2.身份證及復印件。

3.營業場所的財產證明文件。如果是租賃,需要租賃合同及其復印件。

4.娛樂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需要)。

6.領取營業執照後30天內到地稅、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營業執照、房產證明文件、租賃合同、身份證及復印件。

室內兒童公園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對其遊藝機和遊樂設施進行登記後,向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室內兒童公園登記。本規定發布前已建成的室內兒童公園,應當在本規定發布後壹年內向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室內兒童樂園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室內兒童樂園基本信息和室內兒童樂園遊樂項目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

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時,應當提交投資者、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沒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申請人應當對書面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受理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對書面聲明,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經核實屬實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實地檢查,並依照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並按照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核定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人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條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娛樂場所應當舉行聽證。相關聽證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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