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只是覺得?某某保險就夠了?結果風險得不到賠償,產生糾紛。最常見的糾紛是由於重疾險和醫療險的混淆引起的。想買重疾保險,壹定要符合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自然不能支付。醫保屬於報銷型保險,規定醫院看病後可以報銷,藥品可以報銷,符合報銷條件才可以報銷。醫保報銷只有社保報銷後才能報銷,這壹點很重要。所以很多人只是小病買了重疾險,或者未能達到重疾險理賠範圍,這些費用可以通過醫保報銷。
被保險人出險後,保險公司不會拒賠,拒賠,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拉皮條壹般是條款有缺陷引起的理賠糾紛,是業務員在保理過程中違規引起的理賠糾紛。還有壹個表現就是保險公司很丟人。保險公司自己的條款或者展示流程有問題,會觸發壹些法律條款。即使被保險人拿出證據證明保險公司有違法行為,也要根據現有法律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也可以裝聾作啞,故意把處理問題的問題拖進法律訴訟、壹審、二審、高院審判。
很多朋友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錢。如果保險公司拒賠,肯定是故意的。事實上,並非如此。有時候拒保不是保險公司的錯。如果是因為買錯保險導致的理賠糾紛,那就不能怪保險公司了。保險公司的員工讓妳買保險的時候不是自己買的。可能妳現在買的保險都沒有準備出險。當妳被拒絕賠償時,這種拒絕的原因需要從妳自己身上找出來。比如妳明明買了車險,孩子生病住院,妳卻要求車險賠付。這是因為妳根本不了解保險知識。稍微懂點保險的朋友都知道,生病住院,車險是不會賠的。當然,這些情況並不是保險公司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