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面解釋是指理解法律條文中使用的詞語和表達的含義,確定法律條文的適用範圍和構成要素。民事解釋學認為,對法律的解釋必須從字面意義的解釋開始。
比如索尼彩電錯標產地的案例。被告在價格標簽上標明了日本的原產地,但原告發現該彩電的真正原產地是馬來西亞。於是請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2013修訂第55條第1款)判決雙倍賠償。法院認為,產品包裝和說明書未標明馬來西亞原產地,商店根據索尼日本總部將商品原產地標註為日本,不能認定為“故意”錯標原產地,不適用第49條。其判斷的關鍵是理解第49條中的“欺詐行為”壹詞。從字面解釋來看,“欺詐行為”必須以“欺詐故意”為前提,沒有“欺詐故意”,就沒有“欺詐行為”。
2.系統解釋:
當字面解釋出現不同解釋結果時,可以進壹步采用系統解釋。所謂制度解釋,就是根據法律條文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即其編、章、節、條、項及其上下文,確定該法律條文的含義、內容、構成要素和法律效力的解釋方法。
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中的“殘疾賠償金”(2013修正的第49條)。關於傷殘賠償,按照字面解釋,有兩種解釋:逃逸利息和精神損害賠償。哪個更正確?如果使用系統解釋法,則需要考慮41條中其他平行項目的含義。在賈國玉案中,法院將殘疾賠償金解釋為精神損害賠償,理由是生活補貼已被解釋為利息損失。
3.立法解釋:
因為法律條文本身可能不符合邏輯,制度解釋也有其局限性,所以需要其他解釋方法。比如立法解釋,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從相關材料出發制定法律時的價值判斷的解釋方法。
比如站內廁所之爭。1993,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發文取消火車站廁所收費。問題是火車站的廁所按照字面解釋有兩種解釋:火車站內和火車站站臺內。所以不同的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決,有不同的解釋。1999財政部、國家計委起草人發文解釋“站內廁所”,指出是指站內設置的廁所,包括進站通道、候車室、站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