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1-7個月,每月享受1天產假。
2、懷孕第八個月,享受2天假期。
3.在懷孕的第九個月,妳有權享受四天假期,其中兩天是產前假期。
產假是在職孕婦正常的特殊假期,不同孕期有所不同。
我國制定了女職工勞動的特殊保護條例:產假,用於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所以孕婦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申訴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到醫院正常休產假。目前,壹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算作病假和缺勤,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準媽媽需要了解當地關於產假的規定,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產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討論,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到解決爭議的辦法;
2.企業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3.勞動仲裁。勞動爭議壹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單位與職工不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同壹地區時,由職工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4.法院判決。如果任何壹方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處理。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62條。
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第六十壹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
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