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生產規模、安全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入企業成本,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重點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設施建設和維護:用於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購置、更新和維護,以確保生產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
2.安全教育培訓:用於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安全風險評估和控制:用於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和治理,以及相應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用於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安全生產監督費用
為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合規使用,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確保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同時,生產經營單位還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合規使用。
總而言之: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這既是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舉措。安全生產費用的合理使用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降低事故風險,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20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投資者予以保證,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21條規定:
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