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關於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的爭論

關於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的爭論

爭論可以包括觀點和實踐。

大家好,我代表積極的觀點,安樂死應該合法化。這是我的辯護。

在人類文明史的長河中,死亡的概念是不斷演變的。從最初對死亡的盲目恐懼,到對死亡的被動接受,最後到對死亡的主動調控,人類對死亡自然規律的心理軌跡,體現了人類對生命價值認識的升華和對生命保護的加強。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要做的不是是否接受死亡,而是如何接受死亡。安樂死,這個社會問題,隨著時代的發展應運而生。但是,安樂死畢竟是壹個復雜的綜合性社會問題,涉及醫學、倫理學、道德、法學、社會學、哲學等諸多領域。從它的出現,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持久的爭議。

這種糾紛在國外已有幾十年的歷史,進入我國後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社會關註。安樂死在中國是壹個新的社會問題,要推進其合法化,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妥善解決。基於此,本文對安樂死的本質、立法原因、立法步驟和內容進行了探討,以期推動我國安樂死的早日立法。

壹、安樂死的本質

安樂死這個詞來自希臘語“安樂死”,意思是“沒有痛苦的死亡”。安樂死的現代意義是指“對於現代醫療條件下無法挽救生命的瀕死患者,醫生在患者本人或其近親屬真誠委托的前提下,采取適當措施減輕患者難以承受的劇烈痛苦,提前結束其生命”。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明確以下幾點:第壹,安樂死是壹種死亡狀態,而不是死亡原因,因此不能將其列為與自然死亡、病理死亡、意外死亡並列的第四種獨立死亡原因;其次,安樂死的對象是當代醫學無法挽救生命的瀕死者;再次,安樂死是壹種人為控制的死亡狀態,其目的是讓患者“快樂”而不是“死亡”。

二、安樂死在中國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國際安樂死運動正在發展。安樂死作為壹種偶發性的社會現象,古已有之,但作為壹個社會問題提出和研究,卻始於現代社會的科技進步和社會進步。並且在以後的歲月裏,愈演愈烈,發展成為壹場新的人權運動——安樂死運動。

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西方國家壹些人開始要求在法律上允許安樂死,由此引發了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的大辯論。從20世紀30年代到50年代,雖然英美瑞典等壹些國家發起成立了“自願安樂死協會”或向國會提出了允許安樂死的法案。

2.中國保護生命的法律體系不健全的現實。

作為調節社會的工具,法律應社會的要求而產生。就死亡的過程而言,只要社會提出明確的要求,法律就應該認真對待,尊重社會的要求。安樂死在中國成為壹個問題,因為它已經成為社會需求的強烈表達。

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範,導致生命保障形同虛設。雖然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安樂死是作為壹種犯罪來處理的,但是為了防止安樂死帶來的種種弊端。但這種“壹槍打死”的做法並不符合社會要求,所以並不能讓人自覺遵守,只會導致人們避之不及。

總之,我國安樂死的規範還是很混亂的。我在這裏寫作的目的是呼籲盡快立法。這樣才能從現在的無序走向有序,對個人和社會都有好處。

  • 上一篇:拆遷協議被拆遷人和拆遷公司簽訂的協議有用嗎?
  • 下一篇:雲南法學專業哪個學校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