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開發商作為法人與自然人在依法、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因取得方式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而無效。如果開發商為了取得妳的土地使用權,把妳的房子給置換了,把妳的房子給拆了,這個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但是,無效合同不影響有效條款的履行。妳通過合法轉讓手續用舊房置換的新房是合法取得的,受法律保護,而開發商拆除妳的房子取得土地是違法的,會被建設和土地管理部門禁止或處罰。
壹.協定生效的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包括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代理人姓名等內容,協議必須由雙方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除非出租房屋,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除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和承租人簽訂協議。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
(二)安置房的面積、標準和位置;
(三)產權調換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五)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具體內容,也應該根據拆遷補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主要載明補償金額和搬遷期限;實施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約定安置房的結構、面積和位置、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