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貼
3.幼樹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此外,征收部門還應支付娜娜森林植被恢復費,專項用於恢復因征地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此項費用應向當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繳納。
二。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內容1。市、縣國土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範圍內發出征收土地通知書,告知被征收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土地征收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土地征收用途等。公告後種植或種植的農作物或修建的建築物不納入補償範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應當就征地公告內容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並根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提出的意見進行處理和協調。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者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政府應當告知被征收土地相對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並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對被征收土地的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土地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規格等進行實地調查,填寫調查問卷壹式三份,由國土局工作人員、所有者和使用者簽字。
有林權證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準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全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如果是其他單位安置的,那麽需要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費;不需要統壹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和認可後,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個人或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要求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並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