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記賬人員、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和財產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明確;(三)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四)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當明確。第二十八條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指使、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會計事項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第二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及有關資料不符的,有權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自行處理,並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沒有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處理權的部門。接到舉報的部門和負責處理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將舉報人的姓名和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第三十壹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由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應當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 (壹)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任職資格。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時,發現有重大違法嫌疑的,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在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予以支持。第三十三條財政、審計、稅務、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予以利用,避免重復審核。第三十四條依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呵呵呵呵,國家有會計法,不是每個人都能查行政單位財務數據的。
呵呵呵呵呵呵,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