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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非交易轉讓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2011 7月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鄧忠公司)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鄧忠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規則,鄧忠公司聯合發布了《辦理上市公司協議轉讓業務暫行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並制定了《證券非交易轉讓業務實施細則》(適用於繼承、贈與、財產合法分割、法人資格喪失等。).

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在本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登記的a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債券、基金(限於在證券交易所登記的股份)、權證等證券,可以作為轉讓方和受讓方申請非交易過戶登記,因離婚、贈與、財產依法分割、喪失法人資格等情形涉及繼承的證券。

2016,65438年10月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發布《關於修訂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指引的通知》,更新了證券非交易過戶的政策法規和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指引》)。其中,對於因繼承導致的有價證券非交易轉讓,增加了遺贈部分,離婚財產分割仍屬於有價證券非交易轉讓的壹種。

證券非交易業務的業務流程

1.繼承涉及的證券轉讓

《業務指南》第五章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詳細規定了因繼承原因申請證券非交易過戶時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及應註意的問題。其中,辦理此項業務最重要的文書是能夠說明遺產權屬的法律文書,主要包括遺產繼承公證書、經過公證的遺贈扶養協議、生效的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至於遺產的公證書。

除了《繼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外,還需要關註轉讓的證券是否存在夫妻財產分割問題、放棄繼承後的非交易轉讓問題以及未成年繼承人的說明問題。這些都是通過繼承公證辦理非交易過戶時必須註意的問題,否則可能直接影響相關業務的順利辦理。

2.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證券轉讓

《業務指南》第六章第十八條詳細規定了因繼承申請證券非交易過戶時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即憑民政局出具的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但如果壹男壹女要求離婚,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以調解書和法院出具的判決書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所以通過不同渠道辦理的離婚手續,法律文書也是不壹樣的。申請證券非交易過戶時,需要特別註意兩種不同方式需要提交的文件。特別需要引起讀者註意的是,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的申請人,不僅需要提交離婚證,還需要提交經過公證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另外,如果是通過法院調解判決離婚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必須說明股票分割的情況,否則要提供公證書。根據筆者的實際操作經驗,公證處壹般不會直接對離婚協議出具公證書,而是根據離婚涉及的財產分割內容進行公證,壹般公證的文書就是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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