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為調整各種會計關系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行政規章制度等。狹義上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壹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會計法律制度的最高層次。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基礎,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是會計機構、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範性文件,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等。調整會計關系是壹種法律規範。
壹、會計法律體系的構成:
1,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框架:
會計法
2.會計管理條例:
國務院制定並發布。
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經國務院批準。
3、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會計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制度、會計人員制度和會計管理制度。包括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4.當地會計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二、按內容分類:綜合、會計、人事、監理、中介機構、其他。
會計:與會計相關的壹系列法律法規。
人事;它涉及到會計人員專業的管理。
監督:財政部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中介:參與?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法律法規等。
註:《會計基礎工作分類標準》、《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深圳市會計條例》中的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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