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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速切削程序的適用範圍

小快速切削程序的適用範圍是特定的。根據規定,小額速裁程序的適用範圍基本限於5萬元以下的支付。(1)訴訟流程簡單高效。案件類型的簡單性和法律關系的單壹性決定了小額訴訟程序不必復雜,該程序的審判過程比簡易程序簡單。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適用小額速裁,由法官單獨審理,並根據案件需要為當事人指定答辯期和舉證期,但最長不超過7天。在告知聽證的方式上,可以采取留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地點可選擇在法庭、調解室,或在當事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員會等場所。以結案的形式,當事人自願申請撤訴或者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後可以記入筆錄,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無需另行出具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如果結案,最遲在宣判後三日內送達。

(2)訴訟方式方便靈活。對有特殊困難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安排在晚上和休息日進行調解或開庭審理,也可以靈活安排詢問證人的時間。當事人可以口頭向人民法院申請詢問證人。當事人申請采用視頻系統方式詢問證人的,法院經審查認為適當的,可以準許。在審判過程中,為了體現速度和效率,可以將法庭調解和法庭辯論結合起來,靈活掌握。案件壹般在立案後壹個月內審結,逾期未審結的,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3)方便對訴訟結果提出異議。小額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得上訴。如不服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提出異議申請,由我院審判監督庭負責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三日內裁定駁回異議。異議成立的,撤銷原審判決,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十日內未提出申請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先予執行。上述程序的設置,有效提高了小額速裁程序解決糾紛的效率。

(4)訴訟成本低。在小而簡單的案件中,由於標的金額小,當事人利益不大,當事人傾向於以較小的成本快速解決糾紛。因此,小額速裁程序的特點是通過獨審、壓縮審限、簡化程序、限制上訴、降低訴訟成本等方式減少當事人的精力或資金投入。,使其具有低成本的特點。目前,根據現行《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小額速裁試點工作的精神,從便民利民的角度確定為50元/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11Mar.17法[2011]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院領導同意,現印發給妳們。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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