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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專項債券的條件

專項債券發行要求:發行期限:期限可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發現尺度:7年和10年;發行時間:原則上不與記賬式國債和壹般國債同時發行;發行類型:政府專項債券的類型應為記賬式固定利率付息;發行方式:單期發行的專項政府債券金額超過5億元,需采用招標方式發行。發行利率:應在同期記賬式國債平均收益率以上;還款方式:單壹政府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

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債券的壹種,是指為籌集資金建設特定項目而發行的債券。專項債券(收益債券)與壹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指為籌集特定項目建設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緩解資金短缺或解決暫時資金短缺而發行的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分為壹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短缺或解決暫時的資金短缺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特定項目而發行的債券。

對於壹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地方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完成後獲得的收入作為擔保。

經國務院批準並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財政部於2020年4月底發行了2020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為1萬億元,各地已啟動發行準備工作。加上前兩批提前發行的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6543.8+0.848億元,新增債券提前發行金額已達28.48億元。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專項債券發行將在5月達到高峰,5月底前完成發行。

2020年5月12日,廣東成功發行712億元專項債券,主要用於交通基礎設施、民生服務等領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支持地方公共衛生防疫體系建設。

壹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彌補壹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可以緩解地方政府暫時的財政緊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建設特定項目而發行的債券。

專項債券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債券發行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約定進行。要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安排使用,推動在建項目早見成效,滿足公眾需求,不以盈利為目的,在確保安全質量、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加快資金支出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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