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疾病,造成傳染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界限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是指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嚴重危險的行為。這兩起犯罪有壹些相似之處。比如兩者都幹擾社會管理秩序,都可能造成壹些嚴重的危險。主要要件相同,兩者主觀上都是故意。但兩者畢竟是不同的犯罪,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對傳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後者侵犯了國家國境衛生檢疫管理制度。
(2)客觀要求不同。前者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後者違反了《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有關規定。
(3)法律規定的具體對象不同。前者的行為造成危險的對象是甲類傳染病,即鼠疫、霍亂等。後壹種行為造成危險的對象是檢疫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黃熱病、天花、艾滋病等傳染病,比甲類傳染病範圍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