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照顧它。在某些情況下,警察局應該處理這類案件。根據省公安廳新出臺的《關於經偵部門管轄經濟犯罪案件的暫行規定》,在分局經偵大隊的指導下,派出所可以全面受理轄區內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投訴和舉報,並按照接警規定及時出警。其中,五類經濟犯罪案件可以直接立案偵查。這五類案件分別是:1,依法立案偵查派出所轄區內持有、使用假幣的案件;2.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3.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案;4、侵占案件涉案金額65438+萬元以下;5.挪用資金少於65438萬元。對於這五類以外的經濟犯罪案件,派出所可以在接警的基礎上,移送經偵大隊進行偵查。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預審;決定和執行強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不予立案,或者已經立案而撤銷的;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應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不足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應當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其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第七條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辦案責任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