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遷補償的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約定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約定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的約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的約定補償金額)-被拆遷人取得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的計算標準
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無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停工、歇業造成的損失補償。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拆遷人使用該房居住,則公式第二項中的補貼為零。
2)被拆遷房屋屬於住宅房屋的,公式第4項補償費為零。
3)被拆遷人得到補償,說明房子是自己用的。
第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用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7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年產值的計算方法與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相同。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償費標準規定。征用有收入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壹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相鄰耕地安置補助費的倍數計算;對被征用房屋等建築物的地基和無收入的非耕地,不予支付安置補助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規定安置補償標準時,壹般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範圍內,結合當地實際,對耕地和非耕地的安置補償作出統壹規定。
按照上述規定支付的安置補助費,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土地補償費的計算公式包括以下三種。
1.土地補償費=無地母親人數x年產值x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安置接納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3.需要安置和承認失敗的人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