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電子煙禁令如下:
在澳大利亞,出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是違法的。
在捷克共和國,目前電子煙的使用和廣告是不受限制的。
在丹麥,電子煙是合法的,但尼古丁盒目前處於臨時禁令之下,因為它們正在接受丹麥衛生部的檢查。
在加拿大,由於公共場所禁煙,使用電子煙的合法性正在接受審查。加拿大沒有批準任何電子吸煙產品的上市許可。
在芬蘭,通過互聯網銷售或購買尼古丁硒鼓是非法的,但從海外購買尼古丁硒鼓供個人使用並不違法。
在香港,擁有或銷售電子煙是違法的。
在新西蘭,衛生部規定尼古丁盒必須符合《藥物法案》的要求,除非是註冊藥物,否則不能出售。
在英國,目前不限制使用電子煙。
綜上所述,有證賣電子煙不違法,無證賣電子煙違法,違法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是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銷售商品,會擾亂市場秩序。壹般來說,非法經營罪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