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配偶;(2)父母與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監護人可以由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依法協議確定。協議約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壹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在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指定監護人之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保護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任何未經授權的變更都不能免除指定監護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