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工傷期間單位正常支付工資,但不支付績效工資,那麽單位不違法;
2.工傷期間單位不支付工資的,違反法律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但績效工資壹般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處理;
3.如果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但是不發績效工資,那麽單位不違法。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費用:工傷後的醫療費用,包括醫療費、治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康復費等。
2.住院夥食補助:因工負傷住院期間,給予必要的、合理的夥食補助;
3.傷殘津貼:根據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按規定標準給予傷殘津貼;
4.壹次性傷殘津貼: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達到壹定標準的,給予壹次性傷殘津貼;
5.喪葬補助金:因工負傷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金;
6.失業保險:勞動者因工傷失業的,支付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工傷是指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引起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壹項制度,旨在保護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