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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違反誠信原則,是否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是的,誠信原則是法律的帝王條款,不誠信的東西肯定是違法的。以下內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識導論》(方邦建主編)。除了以下內容,我還想補充壹點,英美法系國家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只要有人起訴,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誠信是處理各種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它要求人們真誠地處理各種社會關系,積極遵守人類普遍的價值原則。比如:“誠實不欺”、“守信”、“守信”、“信任保護”。誠信也可以理解為壹種行為標準,壹種價值觀。

壹些專家學者認為“誠信”從倫理學的角度看是壹個道德範疇,這無疑是正確的,但並不全面。因為誠實信用原則已經成為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接受的壹項基本原則,是民法和其他法律的壹項普遍原則,也被稱為“帝王條款”。違反這壹原則的法律行為當然被認定為無效法律行為或可撤銷法律行為,所以“善意”也是壹個法律範疇。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此原則相對應,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三)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

《合同法》和《公司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上述法律規定表明,誠信不僅是壹種道德規範,也是壹種法律規範。

誠實信用原則不僅體現在民商法領域,也體現在行政法和刑法領域。比如誘供,誘奸罪犯,都是違法的。

由於某壹行業的造假、作弊等不誠信行為泛濫,媒體稱該行業出現了“信用危機”或“信用缺失”。比如重慶火鍋用工業蠟做底料的事件曝光後,行業的“信用缺失”暴露無遺,隨後行業出現了“信用危機”(壹段時間內,人們對行業不信任,減少了購買行為)。這裏的“信用危機”或“信用缺失”的表述就是“信用危機”或“信用缺失”,這裏的“信用”應該理解為廣義的信用。行為人造假作弊的行為,是對道德和法律的雙重違背。

認識到誠信也是壹種法律規範,對人們來說意義重大,可以使人們樹立這樣的信念:只要是不誠信的,不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道德譴責的,大部分是違法的(違反了法律的帝王條款中的誠信原則),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當然,同時也要註意失信的法律責任,這是受法律環境等因素制約的。客觀上也有壹些不好的法律規定,直接違背了誠信原則的帝王條款。但是,只要越來越多的人樹立誠信第壹的信念和價值觀,違背誠信原則的法律或行為就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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