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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壽險監管的框架和意義

為適應中國保險監管國際化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建立壹個國際保險監管框架,包括:建立健全的監管環境,具備治理結構、約束機制和市場競爭機制;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審慎監管框架體系;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保險監管會計、審計和精算制度;建立現代保險數據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靈敏的風險預警系統;建立保險監管交流合作體系;建立科學規範的監管人員培訓體系。

壹是建立完善的監管環境,包括治理結構、約束機制和市場競爭機制。

為了實現良好的系統管理,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制定適當的經營戰略,並建立壹個有能力和負責任的管理團隊。應鼓勵保險公司建立能夠加強利益相關者監督作用的所有權結構。為了加強對管理有效性的監督,限制不良動機,避免外界對保險機構經營活動的幹擾,應在財務狀況良好的基礎上建立股權多元化的保險機構。保險機構應具有良好的系統管理,制定廣泛的內部控制和決策程序,由有經驗的人員實施,並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即使是主管的管理部門也難免會出現失誤。因此,有效的風險管理非常重要,保險機構應該有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來衡量、監督和控制不同的風險。市場化改革有利於促進保險機構增強自主意識和責任意識,改善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效率,更好地保持供求平衡,以合理的價格提高服務質量。在加強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逐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營造保險市場廣泛開放的競爭氛圍,讓業績較好的保險機構發揮優勢。繼續推進對外開放,嚴格履行對世界的承諾,積極引進外資保險機構,逐步豐富我國保險市場。

二是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審慎監管法規框架體系。

通過實施保險監管法律、法規和標準,使市場參與者確信保險市場的規則和慣例是可靠的,從而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和參與者的信心。保險立法應不斷檢查和改進,以適應新的市場形勢。由於中國的保險監管正處於新舊制度和理念交替混合的特殊階段,因此在制定適合市場環境的法律制度方面也面臨著特殊的挑戰。通過比較可以看出,我國現行保險監管法律法規雖然在很多方面基本符合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的評價標準,但尚未形成系統清晰的保險監管法律法規框架。特別是我們的監管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繁多而無序,相互之間以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之間缺乏交叉核對關系,無法清晰體現立法者遵循的監管理念和邏輯。壹個很重要的缺陷就是沒有審慎監管的概念。要參照《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的要求,對現行繁雜的監管規章和各種規範性文件進行徹底清理、分類、調整和歸並,給經營者和監管者壹個清晰的線索,讓大家容易理解和掌握。盡快建立適應我國保險業經營監管需要、符合國際慣例的較為完備的保險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將我國保險經營監管活動完全納入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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