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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修改國家憲法的國家機關

有權修改國家憲法的國家機關是中國人民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基本分析

憲法是我國的最高法律,規定了壹些基本原則和權利,其他的以憲法為指導。普通省市只能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同時不能違反憲法。

個人推薦

憲法是中國的最高法律,中國所有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的規章制度。這樣才不會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需要註意的是,憲法的修改有非常嚴格的定義,並使內容更加合法。然而,由於憲法機構的觸動,壹些公民有壹種憲法被肢解的痛苦感覺。因此,我國法律規定,有權修改憲法的機關是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們是唯壹有權修改憲法的機關。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基本的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7)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選舉。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壹)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NPC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準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和制度。

(15)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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