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執行以下規定:
1,拆遷補償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以下是兩種補償方式的標準:
(1)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房屋調換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除非公有房屋的附著物,不實行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2、拆遷公益性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給予拆遷補償。
65,438+0.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每套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產權證明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2.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本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產權證明不足600元的差額支付至600元;
3、貨幣補償的,壹次性支付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中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和規定的每月臨時安置費標準支付。
安置房有哪些種類?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遷,安置給居民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安置對象是特定的拆遷戶,所以此類房屋的出售除了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地方政策的限制。所以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區別。
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壹般分為兩類:
壹種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拆遷居民建設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中低價商品房。比如黃浦江兩岸的世博拆遷。根據相關規定,被拆遷人取得該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歸個人,但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另壹種是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搬遷的低價商品房(相對於市場價),由搬遷公司通過其他方式代為安置或購買。這種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沒什麽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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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