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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依法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

法律主觀性:

1.業主有權利辭退物業嗎?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終止。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提供者,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給物業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業主應當賠償損失,但不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除外。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雙方正確、適當、全面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行為。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不僅指合同雙方的最終交付行為,還包括雙方壹系列行為及其結果的總和。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通常在法律上規定為全面履行,即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和質量、數量,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和地點,由適當的主體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其實包含兩層意思。

(1)實際表現。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履行。根據實際履行的定義,壹方違約,其違約責任不能以其他財產或賠償代替。即使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壹方要求繼續履行的,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只有當實際履行變得不可能或不必要時,才允許非實際履行。

(2)適當的表現。適當履行是指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時,合同標的物(物業服務)的種類、數量、質量、主體、時間、地點和方式必須適當。根據適當履行的定義,在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情況下,有過錯的壹方應當及時向對方說明情況,避免或者減少損失,賠償責任。締約壹方僅履行合同的部分義務時,另壹方有權拒絕並要求賠償因壹方部分義務而增加的費用,但部分履行不損害當事人利益的除外。如果壹方不履行合同,可以暫時中止合同,但應立即通知另壹方。另壹方面,如果合同的履行提供了足夠的保證,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三,物業費的構成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根據法律規定,業主有權解除物業。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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