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在中國居住或經營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各類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以及政黨、社會團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整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法律關系中某些權利的持有者和某些義務的承擔者。在中國,法律關系的主體壹般包括國家、機關團體和公民。
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可以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不僅指中國公民,還包括在中國居住或經營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壹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二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政黨和社會組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壹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法律關系的特征是什麽?
1.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範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是因法律規範的存在而建立的社會關系。沒有法律規範的存在,就不可能形成相應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與法律規範的關系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壹方面,法律規範是法律關系存在的前提,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的存在,就不可能產生法律關系。另壹方面,任何壹種法律規範都只能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實現。法律規範只是規定人們的行為規範和相應的法律後果,而且是針對壹類人的,所以具有普遍適用性。只有當人們遵循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或者符合壹定的法律事實時,個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形成。
綜上所述,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在中國居住或經營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各類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以及政黨、社會團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整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有哪些法律關系?
1.監管法律關系和保護法律關系。規制性法律關系是以人的正當行為為基礎的法律關系,實施法律的規制功能,實現的是法律規範行為的內容;
2.縱向法律關系和橫向法律關系;縱向法律關系是指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
3.單向法律關系、雙向法律關系和多向法律關系;所謂單向法律關系,是指權利人只享有權利,義務人只履行義務,兩者之間不存在對立關系;
4.初級法律關系和次級法律關系。初級法律關系是人們不依賴其他法律關系而獨立建立和存在的法律關系,或者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占主導地位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