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符合我市經濟困難標準,並有相應的經濟困難證明。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
在民事行政方面,有: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撫恤金、救濟金;要求被贍養人支付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刑事案件中,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自訴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人、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
(三)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2.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3.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的低保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如各類起訴狀、案件受理通知書、可以委托代理人的通知書、仲裁裁決書、壹審(二審)判決書、再審裁定書等。,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4)我可以在哪裏申請援助?
區、縣(市)基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立案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向區、縣(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凡由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應向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五)誰可以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安排自己的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刑事指定辯護案件提供辯護的應當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工作人員),還可以根據其他社會組織的要求安排自己的下屬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6)法律援助程序
法律援助應當經過申請、審查和指派的程序。當事人認為符合援助條件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受理後,援助中心認為他符合援助條件。當事人填寫援助申請,援助中心在10日內審批,指派律師事務所或安排本機構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並及時通知當事人。援助人員接到案件後應立即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並提供法律援助。
對於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援助中心應當在開庭3日前回復指定的人民法院。
(七)在任何情況下,會導致援助機構終止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下列情形將導致援助終止:
1,受助人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救助條件;
2.案件審理已經終止或者已經撤銷的;
3、受援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或其他代理人;
4.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