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國家鼓勵18歲至55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2)關於自願獻血的問題
關於無償獻血的主體,國際上有不同的規定。國內各省市的規定也有壹些差異。如上海市、吉林省規定為20至55周歲的男性公民、20至50周歲的女性公民;山西、山東、河南三省規定,男20至50周歲,女20至45周歲;北京、天津規定男性18至55周歲,女性18至50周歲;有的地方不分性別,統壹定義18歲到55歲的公民;其他地方統壹規定18周歲至60周歲的公民。本法提倡18歲至55歲的健康公民獻血,根據中國公民的身體素質和滿足用血的需要而制定。18歲是我國法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無償獻血是公民的自願行為,需要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決定。這部法律規定18歲是無償獻血的最低年齡,與我國其他法律壹致。關於無償獻血的終止年齡,有的地方認為男女生理條件不同,所以無償獻血的年齡應該不同。有的地方提示50歲以上的人血脂較高,血液質量差;有的地方認為國外很多國家終止獻血的年齡都在60歲以上,有的是65歲。如果我國終止獻血的年齡定得太低,有的領導幹部定得超過獻血年齡,不利於領導幹部帶頭無償獻血。科學研究表明,普通成年人
血液4000-5000毫升,其中,
大約80%在血液循環系統中流動,
20%左右儲存在體內用於補充,少量抽血不會影響身體健康。而且經常獻血的人比不獻血的人造血功能更強。從新陳代謝來看,經常獻血的人的血細胞比不獻血的人更有活力,所以獻血有利於人體正常的生理活動。考慮到中國公民的身體狀況和各地的做法,法律規定55歲為無償獻血的終止年齡。但是,法律規定的終止獻血年齡只是法律的壹個籠統規定,並不是說超過終止年齡就不允許獻血。至於獻血年齡,要考慮男女生理差異。醫學研究表明,女性的造血功能強於男性。18歲到55歲獻血,對身體沒有不良影響。沒有必要區分男女。因此,法律對男女公民的獻血年齡作出了統壹規定。
按照上面的規定,沒有成年人是不能獻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