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法律援助法規定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1,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
2、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執行)。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範圍。
2.什麽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目前,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壹些困難,特別是法律援助的現金流十分困難,案件中援助律師的身份也比較尷尬。畢竟法律援助機構的經費都是國家財政支持的,某種程度上人們對援助律師充滿了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