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朋友們可能不知道,用活泥鰍捕魚其實是壹種違法行為,會對當地水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屬於非法捕魚。
我不是危言聳聽,從前幾天網上上傳的沸沸揚揚的“兩男子用活泥鰍釣魚獲刑”事件就能看出來。
據悉,段和劉都是釣魚“發燒友”,經常壹起去釣魚。去年6月5438+10月,他們在綿陽資江河段用活泥鰍捕魚,釣到83多斤鱖魚、鰱魚、撅嘴等魚。後兩人被當地檢察院指控非法捕撈水產品,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公益訴訟。
最終,法院判決“段某、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並造成國家漁業資源損失,判處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段被拘留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此外,兩人還需要支付1萬元,用於修復被破壞的漁業資源。"
起初,我看到這個很震驚。我因為釣魚被判刑。我不敢相信,也有關心它們的想法(可能更多是因為我也是釣魚愛好者)。直到後來查了相關刑法條文,才知道這兩個人確實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可見,兩人受罰是合理的。另外,這裏要說明的是,兩人用泥鰍捕魚,這不是我們所理解的。每個人用壹根桿子和壹條泥鰍做誘餌。他們買了大量的泥鰍,用來“築巢”,然後用來捕魚。
單獨用泥鰍釣魚的效果,和築巢後用泥鰍做餌釣魚的效果相差甚遠。毫不誇張地說,釣魚前用泥鰍做窩,如果釣魚技術高超,幾乎可以在壹定時間內釣到水域中的掠食性魚類。這就是段和在短時間內抓到這麽多魚的原因。
像段、劉這樣的案例並不是個例。比如3名利用泥鰍捕魚牟利的犯罪嫌疑人被攀枝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這也提醒我們,尤其是釣魚愛好者,釣魚過程要規範,不能用活泥鰍釣魚。
釣魚是個人興趣,但如果把興趣當成非法獲利的手段,釣魚的樂趣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