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規風險
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65 438+00]10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開發商在賣房過程中,采取零首付賣房的方式,顯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可能會面臨相關部門的處罰。
2.購房者有逾期甚至無力還款的提前還款風險。
在開發商支付首付款的方式下,在提供這種“零首付”的同時,開發商通常會與購房者單獨簽訂合同,明確約定如果購房者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清首付款,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屋,但開發商或其關聯公司與購房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並不影響購房者的財產權,債務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追討。因此,在與購房者簽訂的合同中,要求購房者還應向開發商支付違約金,並增加購房者的違約責任,盡可能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
3.合同被視為無效的風險
以虛高合同價、虛假貸款的方式,開發商與購房者事先惡意串通,虛高合同價,騙取銀行貸款,增加了銀行的信用風險。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如果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房屋就不能順利出售,開發商的權益也不能根據合同得到有效維護。
4、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以合同價虛高、貸款虛假的方式,壹旦購房者的行為給銀行造成嚴重損失,則認定為詐騙罪。因為開發商和購房者的勾結,開發商會被認為是* * *罪犯,受到刑罰的制裁。
5.開發商的財務風險
對於開發商來說,“零首付”需要他們臨時墊付,所以需要支付壹些利息。如果銀行不能及時放款,就會面臨很大的資金壓力。開發商也要對購房者的經濟狀況、還款能力、信用記錄有壹定的了解。如果購房者因為這樣的原因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6.銀行終止抵押合同的風險
零首付買房不僅違反了國家金融政策,也違反了央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住房金融的通知》。如果出現開發商虛假出具購房款證明的情況,銀行可以解除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並追究購房者與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7.連帶責任風險
購房者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時,銀行通常要求開發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後,他的其他權證才能辦理。因此,壹旦購房者在此期間未能按時向銀行還款,就會有不良還款記錄,從而導致打官司追討款項,開發商在此過程中還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