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 * *和新的法律體系,獨裁者(拉丁文“發出命令的人”),又稱為magister populi(人民領袖)、Praetor maximus(最高領袖)、Magister Peditum(步兵領袖),是特殊的軍官,其職能是執行特殊的任務,超越任何正規軍官的權限。羅馬元老院通過元老院決議(senatus consultum)授權執政官提名壹位專制者,就羅馬* * *治理(同壹職位的多個占有者)和責任(在法律上可以掌握該職位上消極行為的責任)的法律原則而言,這位專制者是唯壹的例外。無論在任何時候,出於任何原因,不可能有壹個以上的獨裁者;而且在他任職期間,獨裁者對任何行為都不負法律責任,不管是出於什麽原因。獨裁者是最高官員,民政官馬克西姆斯,並伴隨著二十四名刀斧手。
事實上,獨裁者的任期有幾種不同的類型。最著名的是獨裁者rei gerendae causa,他被任命處於為期六個月的軍事緊急狀態,或緊急狀態的持續時間,以較短者為準。這個獨裁者擁有絕對的軍事和文化權力,並且在法律上有義務任命他為自己的代理人,壹個對等的騎士。當獨裁者離職時,負責騎士的職位立即不復存在。其他類型的獨裁者通常是出於更世俗的原因而被任命的:comitiorum habendorum causa(因為選舉而舉行會議),clavi figendi causa(每年在丘比特神廟插入壹顆釘子),feriarum constituendarum causa(指定節日),Ludorum faciendorum causa(舉辦公開比賽),quaestionibus exercendis(主持最終審判),legendo senatui(在參議院填補空缺)。
最著名的戰爭獨裁者是齊秦·納圖斯和費邊·馬克西穆斯(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戰後,獨裁者的地位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而不是參議院的最終決議和緊急裁決,要為兩位領事辯護,讓他們想采取什麽行動就采取什麽行動。
在蓋尤斯·馬爾利烏倒臺後,盧修斯·蘇拉(Lucius Sura)推進到羅馬,任命自己擔任壹個純粹的新職位,* * *和獨裁者Rei Publica Constituendae Causa,這在功能上與戰爭獨裁者相同,只是它沒有任何時間限制。蘇拉擔任這壹職務數年,之後自願放棄並退出公共生活。
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隨後在其最初的獨裁統治期間復活了戰爭獨裁者,然後將其修改為整年。他被任命為壹整年的戰爭獨裁者,是在公元前46年,當時選了九個連續的壹年任期。從那以後,他在功能上成了壹個獨裁者,長達十年。壹年後,這個借口壹起被廢除,參議院投票決定讓他成為終身獨裁者(通常在英文系表示為“終身獨裁者”,但恰當的意思是“終身獨裁者”)。
3月15日凱撒被殺後,他的領事同僚馬克·安東尼通過了《安東尼法》(lex Antonia),撤銷了獨裁者的任期,並將其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刪除。這個職位後來提供給凱撒奧古斯都,他謹慎地拒絕了,並選擇了護民官的權力和執政官的統治權力,除了最高祭司和第壹長老之外,不擔任任何職務。這種政治安排使他成為壹個功能性的獨裁者,沒有必要擁有這種充滿爭議和嫉妒的頭銜或職位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