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壹、征地補償費支付流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後,被征收單位對因征地而產生的剩余勞動力進行安置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中平均分配該款項。
如果不分給村民,就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可以單獨或者共同起訴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二、征地補償的征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