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毒的生產、販賣達到12噸,死刑還有待最高法院核準。他的第三任妻子被判入獄五年。
南方報新聞時間:2008年9月27日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吳宋清平
本報訊(記者吳、實習生宋清平)記者昨日獲悉,震驚全國的制售冰毒案,於8月底由廣東高院終審判決。劉招華犯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目前,劉招華的死刑判決還有待最高法院批準。
2006年6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劉招華壹案。庭審中,劉招華壹直辯稱其制造、運輸、銷售的是左旋或右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而不是法律禁止的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
2007年6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制造、運輸、銷售毒品總量為12.675噸,劉從中獲利約人民幣3100萬元。他的信使郭參與了大部分制造毒品的罪行。在劉逃亡期間,他的第三任妻子多次幫助藏匿,並幫助轉移贓款。郭、郭、阮還分別為、郭提供金錢、住宿、租房幫助其逃脫追捕。
據此,法院分別對劉招華等人作出判決。劉招華犯販賣、制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劉招華仍堅稱自己制造的毒品不是法律規定的毒品,並提出上訴。經過壹年多的審理,廣東高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劉招華犯販賣、制造、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郭犯制造、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曉慶犯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共計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郭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郭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阮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