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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實施主要靠法律強制還是教育引導的例子

我國目前沒有相關法律強制垃圾分類,現在主要靠教育引導和宣傳。

垃圾分類壹般是指按照壹定的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為貯存、運送、處理等壹系列活動,從而將其變成公共資源。垃圾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減少垃圾處理量和處理設備的使用,降低處理成本,減少土地資源的消耗,具有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垃圾在分類存放階段屬於公眾的私人物品。被公眾分類後,成為公眾所在社區的區域性公共資源。分類運輸到垃圾集中點或轉運站後,成為非排他性的公共資源。從國內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來看,大多是根據垃圾的成分和產量,結合當地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和處理方式進行分類。

垃圾分類是垃圾終端處理設施運行的基礎。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可以有效改善城鄉環境,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在生活垃圾科學合理分類的基礎上,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按照分類品種建立與垃圾分類相匹配的收運體系,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確保分類收集、運輸、回收、利用和處理設施的互聯互通。只有做好垃圾分類、垃圾回收、處理等配套制度,才能更高效地運營。垃圾分類事關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有利於進壹步提高我國新型城鎮化質量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生活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活環境。

國家鼓勵減少農村生活垃圾的來源。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等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城鄉壹體化的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其他農村地區要積極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利用或妥善處置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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