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之債有四個要件:
1.壹方獲益
壹方獲得利益,這是不當得利的前提。這種利益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負的,既可以是財產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這裏的利益是當事人財產總額的增加,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正財產的直接增加,比如拾得遺失物變賣成現金為自己保管;給別人留現金,給自己留利息等等。另壹種是財產的負增加,比如本該支出而未支出的費用,本該承擔而未支付的債務等。,都是收獲。
2.其他人遭受損失
如果壹方獲得利益,另壹方沒有遭受損失,則不構成不當得利。比如撿別人丟棄的東西賣掉換現金就是壹個例子。別人吃虧,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現實利益的減少,比如別人撿到的東西是妳的。另壹種是可獲得利益的減少,比如住在別人的空房裏,這就大大限制了別人拿到房租的可能性。
對方的得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受益人的收益和對方的損失之間應該存在因果關系,即壹方獲得了收益,另壹方遭受了損失。兩者必須有因果關系,否則互不相關,不構成不當得利。這種因果關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
4.這項福利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壹方的受益是基於法律或合同的約定,並有法律依據,則不構成不當得利。無法律依據的利益是不當得利的重要條件。這種法律依據包括法律的直接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有幾種情況:(1)自始至終沒有法律依據。(2)壹開始是有法律依據的,後來發生了變化,失去了法律依據。但無論如何,都沒有法律依據,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補足貨款或者更換價值1200元的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