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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欺騙了我,現在我想離婚。不想離婚怎麽辦?

如果妳不想離婚,那麽妳應該試著和妳的丈夫協商。如果他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麽妳也可以和法官爭辯妳不同意離婚。壹般情況下,第壹次起訴離婚,另壹方不同意離婚,無法決定離婚情況的,法院壹般不會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具體需求根據妳的實際情況而定。

起訴離婚時,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這是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的基本條件。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不成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另外,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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