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墾補償措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鎮政府對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進行調查清理、登記並計算補償費後,由村民小組進行公布並與土地所有者簽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協議書》後,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將復墾項目補償款轉入本人鎮賬戶,由鎮政府逐壹支付給退地農民。同時,收回土地的農民要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時交付宅基地和建築物;
2.農村建設用地復墾補償標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補償暫行辦法》,規範了全鎮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地復墾、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土地復墾補償標準。在我國,農村宅基地復耕的補償標準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宅基地補償費用主要參照同期征地補償價格計算,宅基地的附著物即房屋按固定數據補償。農民完全退出宅基地的補償會相應提高,具體細節需要根據各地出臺的規定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