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的行為準則
溝通行為準則最重要的作用是減少可能導致關系破裂的負面因素,旨在維持關系的過程中實現個人目標。
社會交換理論的創始人喬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認為,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基本上是壹個利益交換的過程。
這種理論雖然有斤斤計較的嫌疑,但不可否認的是其合理性,而協調這種利益關系的原則就是交往的基本行為原則:互惠互利。
當然,這壹原則不應被視為僅僅是壹項實質性的等價交易。高尚的道德、人情、友情也是交往中重要的交換砝碼。
人際交往中的“互利”原則有三個特點:
首先,這種互賞往往不同步。我不能要求妳在物質上幫助我,所以我會馬上給妳獎勵,但往往我會記住這份友誼,在適當的時候感謝妳。
其次,這種相互獎勵往往是不對等的。妳給我點好處,我也不能馬上給妳點好處。
第三,在交流中不僅有作為普遍等價物的貨幣形式,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其他形式的回報。
事實上,人們會根據不同的對象采用不同的補償形式。按照壹般規律,人們總是希望在精神上得到朋友的支持和鼓勵,把自己在生活和工作環境中對實際幫助的渴望寄托在鄰居和同事的關系上。
對於同事、鄰居、職業和服務等非親密關系,他們的獎勵行為可以表現在:
當對方需要幫助時,願意提供幫助。
當其他人生病時,幫助照顧病人和孩子。
即使對方不在場,也要考慮他的利益。
提供情感和精神上的幫助。
提供建議、鼓勵和指導,願意聽取對方的意見。
友誼和互相幫助應該得到回報。
必要時為對方的利益努力。
關心和重視對方的個人問題。
至於婚姻、家庭、朋友等親密關系,他們的獎勵行為可以表現在:
對對方的活動表現出關心和興趣。
為對方的成功感到高興。
信任。
註意節日和特殊日子的問候。
在相互接觸中盡量讓對方開心。
邀請對方參加家庭聚會和其他親密活動。
努力讓對方喜歡上別人。
表現出對對方的好感。
與對方交流隱藏在內心深處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