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的職責
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作為地方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維護武進區的社會秩序和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刑事案件偵查、治安事件處置、交通秩序維護、戶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等。同時,武進分局還承擔著與群眾溝通、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開展安全宣傳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
二、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的效力
近年來,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方面成績顯著。通過加強巡邏防控、深化科技應用、加強警民合作,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得到提升。同時,武進分局還積極推進警務公開、陽光執法,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幹警素質,為更好履行職責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服務便民措施
為了更好地服務群眾,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采取了壹系列便民措施。比如優化戶籍管理流程,簡化出入境手續,提供網上咨詢預約服務,方便群眾辦理相關業務。此外,武進分局還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提高人們的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維護社會秩序。
總而言之:
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作為地方公安機關,在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服務群眾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武進分局通過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優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務質量,為武進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6條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7條規定: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