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轉讓記錄不足以證明合夥關系,但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且有其他合夥條件,且有兩個以上無關聯當事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
第二,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嗎?
當然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借款人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這樣如果借款人不按時還款,就可以起訴。但是現在網上錢包支付方便了。很多人用支付寶和微信轉賬。借錢的時候只在網上轉賬,不會簽紙質合同或協議。萬壹借款人不還錢或者遇到詐騙,雙方只有轉賬記錄。根據轉賬業務(即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或匯總的記賬憑證,用於填制轉賬業務的會計分錄。轉賬憑證是登記相關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轉賬憑證是用於記錄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轉賬業務的憑證,由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轉賬憑證填制。合夥的成立,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自願就* * *以出資,* * *以管理、盈余分配、虧損承擔等問題達成協議,使這個人的征收、財產征收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合夥的設立是壹種契約行為,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憑證。合夥的成立是壹種法律上的承諾行為。只要當事人表達了結成合夥的願望,並壹致同意了結成合夥的條件,合夥就成立了。不必等到各合夥人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後,方可成立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是壹種基本的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條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至滿壹年的前壹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且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視為與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現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