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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罪免予刑事處罰是什麽意思?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法院認定被告人有罪,但基於特定原因或情節,決定對其不予處罰。

壹.有罪判決的確定

有罪判決是指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後,根據證據和法律認定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構成犯罪。這是法院對案件事實和被告行為的法律評價,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

二。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

免除刑事處罰不是指被告人沒有犯罪,而是指雖然被認定有罪,但法院基於特定的原因或者情節,決定對其不予處罰。這些原因或情況可能包括:

1.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

2.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4.被告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不宜判處刑罰。

三、免予刑事處罰的意義

免予刑事處罰體現了法律的人道主義和寬嚴相濟的原則。有助於被告人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減少社會矛盾。同時也是對被告人的壹種教育和警示,提醒其所犯錯誤,避免再次犯罪。

總而言之:

有罪判決和免除刑事處罰是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壹種特殊判決方式。它體現了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人權之間的平衡,既對犯罪行為給予了否定的評價,又兼顧了被告人的實際情況和改造的可能性。這種判決有助於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7條規定:

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77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同時予以釋放。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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