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犯罪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追訴期限的延長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擴展數據
案例:
6年前,池州企業老板雇兇傷人。最近戲劇性的結束了,共犯被判刑了。主犯在追訴時效後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認定本案主犯已過追訴時效,拒不逮捕。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池州市檢察院。該院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公安部門只是沒收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票據,無法提供犯罪嫌疑人未被傳喚到位的證據,因此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
律師: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已經立案的案件。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安徽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亞林律師認為,訴訟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其設置充分體現了刑法保障人權的功能,但本案情形不應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雖然此案發生至今已有5年多,案發時肇事者已全部落網,但兩名主犯分別處理後再無下文。如果這種情況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立案後在訴訟時效內未解決的案件,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網-警察人事變動致“另案不理”傷害案主犯已過追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