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由下列單位出具:
1,在醫療衛生單位死亡,憑《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簽發死亡證明的過程
1.公民死亡,戶主、親屬、贍養人或者鄰居在本市安葬前壹個月內,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死者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2.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館經理或者其他室內人員的申報,及時將姓名、死亡時間、死亡原因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常住戶口登記機關也應根據死者家屬的申報進行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況,可聯系死亡地戶籍機關核查。
3、途中發現來歷不明或死亡的,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能夠查明死者姓名、常住戶口所在地和死亡原因的,通知死者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死亡登記和註銷戶口登記;
無法查明來源的,應當將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其實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是合法的,實際上可以說法律授權以外的其他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死亡證明不是村委會或者其他幾個法律認可的單位出具的,請聯系律師。華旅。com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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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