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定義:是指我行在托管企業出口退稅賬戶的前提下,以出口退稅應收賬款作為還款擔保,向出口企業提供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以解決出口退稅未能及時到位而導致的短期資金困難。
2.產品特點:委托貸款在出口退稅賬戶中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出口企業應退稅額的70%,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貸款期限根據當地國稅部門的退稅情況確定。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人民幣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
3.服務對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有進出口經營權,獨立申報出口退稅的出口企業法人。
1.壹般貿易出口退稅計算公式: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當期進項稅額合計=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
2.上述出口退稅計算公式的說明:
(1)本期進項稅額包括本期采購的全部國產物資、水電費、允許扣除的運輸費用、海關本期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費用。
(二)人民幣外匯牌價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方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值。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申報並在外匯核銷單上記錄的金額不壹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並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錄的金額退稅。
(4)應納稅款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沖減應納稅款。
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托管企業出口退稅賬戶為前提,以應收退稅款作為還款擔保,向出口企業提供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以解決出口企業因未能及時收到退稅款而造成的短期資金困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和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