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職位,工作;
2.取消相關福利分配,要求返還已經享受的,不聽勸阻強制執行的;
3.做出相應的處罰;
4.對犯有影響重大問題的重大錯誤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假學歷可能以偽造國家證書罪判刑。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2.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名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對其在社會某些領域和方面進行管理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的管理活動,損害其聲譽;
3.主觀上只能由直接故意造成犯罪,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犯罪;
4.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以上四個要件缺壹不可,否則不構成犯罪。
:使用假學歷怎麽處罰?
使用假學歷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個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和就業安置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