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過程中涉及的法律關系,可以通過達成和解、裁判作出判決或者調解協議等方式進行變更。如果發生這些法律事實,原有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就會消滅。具體來說,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事實包括以下幾種:1。達成和解: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即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民事糾紛解決,原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消滅。2.裁判作出判決: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作出判決,判決所規定的法律關系被認定有效,原有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也隨之消滅。3.調解協議未履行: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原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消滅。但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協議無效,原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再生。4.執行到位: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履行了判決、裁定或者和解協議,原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已經消除。
如何確定民事訴訟過程中法律關系是否發生了變更或消滅?確定法律關系是否發生變更或消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以通過查閱判決書、調解書、和解協議等文書,以及執行情況來判斷核實。如果法律關系仍然存在,當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律事實的發生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的變更和消滅。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對於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