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考核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簽發來華機動車駕駛證。
(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1)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未累計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五)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是會影響駕照的使用和獲取。如果有其他重大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征信和日常消費,此時會影響購車。酒駕者,視情況五年、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照。最嚴重的情況是終身不得考取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