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者所代理的他人從事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的任意代理行為。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被代理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3.無權代表損害賠償責任。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只有在被代理人追認後,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第三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以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委托給他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未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的,事後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委托人不同意的,代理人應當對其委托的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此限。
二、代理商有哪些類型?
代理的類型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行為而產生的。在代理中,被代理人以表示意誌的方式將代理委托給代理人,故又稱為“意思代理”或“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權而進行的代理。父母在代表其未成年子女參與經濟活動時是法定代理人。法律代理關系中的委托人只能是公民。
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因為年齡、智力、健康等原因,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所以法律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民事活動。法律代理關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當公民是法定代理人時,通常由委托人的近親屬代理。如果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丈夫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時,壹般由委托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代理。校長父母工作的單位也可以作為法定代理人。
第三,代理權限的規定
1.根據委托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的權限小於或等於委托人的權限。法院必須向代理人收取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由當事人發給代理人。
2.代理人決定重要事項的權利稱為“特別代理”。代理人有權對當事人做出壹些更重要的決定。承認訴訟請求變更、追加訴訟請求、提起上訴、撤訴、和解等重要事項,是最重要的權利。
3.無權決定重要事項的代理人的代理權稱為“總代理”。如果委托書註明“全權代理”為“壹般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