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通常被稱為城市管理,包括城管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局作為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審批和制定政策法規;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執法監督為重點,確保城市管理法規的實施。這兩個部門* * *同構形成壹個城市管理的體系,負責維護市容市貌,管理市場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
城管局的職責:
1,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協調;
2、指導和監督城管執法;
3、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4.負責城市綠化和公園管理;
5、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6、負責城市規劃的實施監督;
7、負責城鎮土地利用和房屋管理;
8、負責城市交通管理相關工作;
9、負責城市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理。
壹般來說,城管局是負責城市綜合管理的政府部門,工作範圍較廣,包括城市規劃、市容環境、市政設施等。
綜上所述,城管局和城管是指城管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別負責政策制定和執法監管,共同構成城市管理體系,維護市容市貌,管理市場秩序。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二
本辦法適用於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和執法監督活動。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城市管理領域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